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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年小学招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二、信息登记时间
年本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时间为4月13日—4月28日。
三、登记方式
(一)幼儿园登记
本市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
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如因特殊原因,所在幼儿园无法为该儿童进行登记的,家长须根据幼儿园教师的指引,通过相关信息登记点完成登记。
(二)区指定登记点登记
未在本市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指定登记点登记儿童入学信息。
家长在文末附件中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并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上的内容。通过“随申办”app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