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三单五集中”
社区矫正集中执法运行机制
杨浦区司法局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推行已有二十年时间,在运行过程中基层社区矫正面临力量分散、执法不严、单打独斗、刑罚执行不到位等困惑与不足,表现在:刑罚执行力方面,执行社区矫正规定标准不够统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反应慢,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规范性、严肃性不够强,监管、惩处等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比较突出;执法活动保障方面,缺乏统一高效的执法统筹平台,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多头衔接,沟通协调渠道多重,执法资源有限而且分散,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效率较低;执法主体力量组成方面,社区矫正专职干部较难做到专岗专人,一线工作人员执法资格不是十分完备,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基层司法所之间、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与辅助人员之间的执法执行职责分工不够清晰,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骨干力量;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效力方面,集中教育、公益活动服务和专业化的心理辅导、矫治较难落实,有时流于形式、走过场,教育矫治的水平质量不够高。
年7月,随着《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社区矫正执法执行的组织架构、方式方法、程序规定等从法律层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规范。杨浦区司法局作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切实以法律为准绳,在基层社区矫正力量、社区矫正组织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解决“分散运行、多头运作、各自为战的社区矫正执法模式,与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和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目标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创新社区矫正制度理念,“一口三单五集中”社区矫正集中执法模式的考量和实践应运而生。
“一口”承载社区矫正
集中执法事项
区社区矫正中心成为社区矫正集中执法的中枢,承担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业务部门、与有关政法部门、监狱、与基层司法所和社工站的业务沟通、联系、协调工作;承办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的收发、执行档案的整理与保管、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与登记,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宣告、佩戴电子跟踪设备等事务;承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测试、需求评估、重犯风险评估、心理辅导、计分考核汇总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对司法所难于管理、有重犯危险的社区矫正对象以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协同监管教育责任;承担集中教育、定期面询和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的训诫、个别教育工作;承担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和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
“三单”明晰社区矫正
集中执法指南
经过全面对标、梳理,建立完善了责任清单、程序清单和资源清单等三份社区矫正集中执法保障性清单。社区矫正集中执法责任清单,重点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工作人员和选派民警的岗位设置、力量配备、责任分工加以明确,形成了调查评估、接收报到、教育矫治、档案管理和执行督导等专项执法执行小组工作职责;社区矫正集中执法程序清单,主要按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制作社区矫正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图,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和标准;社区矫正集中执法资源清单,注重把区域性的社区矫正资源,如社区矫正教育讲师团、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室、社区矫正帮教志愿团、社区矫正专家后援团和社区矫正教育基地、社区矫正帮扶基地、社区服务基地整合起来,通过帐单分类明示,方便统筹调配和选择使用。
“五集中”强化社区矫正
执法职能
一是集中协调社区矫正部门职能。建立杨浦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局长、区综治办主任任召集人,区综治办、公检法、财政、人保、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健全落实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形势分析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职责,统筹整合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协同落实社区矫正集中执法。依托联席会议,成立了“收监执行联合工作组”、“居住地认定指定听证会”、“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等专项工作协调协同机构。
二是集中调配社区矫正骨干力量。将选派民警统一配置在区社区矫正中心,集中管理使用,落实社区矫正重要执法环节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急难险重任务。同时选调优秀资深矫正社工,聘任社会专业人士,组成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心理测试和个性化教育矫正专门团队。
三是集中创制社区矫正特色项目。依托“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整训班”、“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暑期拓训班”、“社区矫正对象阳普帮扶汇”、“心理导航工作室”、“矫正中心面询日”、“矫正教育周六课堂”、“社区矫正对象国歌广场现场教育”等集中监管、教育、帮扶项目,促进社区矫正规定动作落实。
四是集中管控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区社区矫正中心会同司法所,分析研究和确定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和重要对象,选派民警加入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小组,对重点对象和难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训诫、个别教育、面询和上门查询。同时,收监执行、电子跟踪、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抽查等执法活动,由选派民警全程参与、主导执行。
五是集中组织社区矫正执法督导。定期分析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形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保证社区矫正执法有力推进。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法考核评估、责任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推行执法公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局长接待日”、“意见(投诉)信箱”制度,主动听取、征询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执法监督,组建社区矫正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将社区矫正纳入区执法监督范畴,在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保证社区矫正集中执法文明、廉洁、公开、公正。
End
供稿:杨浦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原标题:《杨浦区:“一口三单五集中”社区矫正集中执法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