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单位: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年租金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集团下属各级国有独资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对最终承租方免除年部分租金,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具体减免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文件执行。
五、减免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六、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如下: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营业执照、控股股东信息及股权比例;
4)申请人年度财务报表、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需一式三份。
3、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
于4月开展情况排摸、5月组织实施、第一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年6月15日;第二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年1月15日。
七、咨询与监督
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