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杨浦“四高城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本区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现根据《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年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
1
申报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在本区且税收属地征管,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的申报项目和要求提出申请。
2
申报类别和要求
1、标准制定项目(不包括修订)(A类)
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定,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以及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联合参加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名最靠前的单位。
(1)国际标准:
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定的,经ISO、IEC或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
指由本区有关单位制定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
指由本区有关单位制定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4)地方标准:
指由本区有关单位制定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5)团体标准:
指由本区有关社会团体发布的,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相关政府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
(6)企业标准:
指由本区有关企业发布的,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标准。
2、标准化试点项目(B类)
以产业园区或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3
申报单位要求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
4
项目申报时间
年6月15日至年7月15日
5
项目期限
原则上指年度正式实施的标准和按期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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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