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本市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月。按此计算,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年、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年7月1日起调整为元/月。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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