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江浦

根据市、区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杨浦区本市户籍第九批次、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咨询及受理工作将于年3月30日正式启动。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非沪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首次咨询所需携带证件原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户口薄)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房产证/租赁公房使用凭证/动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咨询受理时间及地点

自年3月30日至年4月28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为了受理工作有序进行,江浦路街道将咨询受理工作分为集中咨询和咨询受理两个阶段。

(一)集中年3月30日-年4月2日

根据居委会排片安排,申请家庭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咨询、预检。咨询点设在周家嘴路号(江浦路街道乐业空间)。

(二)年4月6日-年4月28日

对于前来咨询的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发放材料。材料提交齐全的正式收件受理,材料提交不正确或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咨询受理点设在许昌路号(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楼)

根据防疫防控要求,也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安全,请前来咨询或受理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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