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政策依据
《杨浦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02申请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社税缴纳地均在本区且为以下三种企业类型之一:
1.经认定的重点企业。
2.经认定的潜力企业。
3.经认定的具有一定创新性并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企业。
03申请个人条件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产权房需租房居住,未享受过人才公寓实物配租相关补贴,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时间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于年9月至年8月期间租房,且符合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1.高层次人才:
上年度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以上、暂无购房资格的企业高端人才。
2.紧缺急需人才:
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导向,在申请企业连续12个月社平工资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年9月至年8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1.5倍的人才。
3.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应届生毕业时间及被本区企业录用时间需在年6月至年5月之间;年6月后毕业的海外留学生毕业回国时间至本区企业录用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录用时间在年7月至年6月之间。04补贴人数
1.高层次人才:
每家企业每年租房补贴享受人数不超过2人。
2.紧缺急需人才、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按实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30%设定补贴人数,且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原则上按1:1配比,每家企业补贴人数合计不超过40人。
潜力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按实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50%设定补贴人数,且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原则上按1:1配比,每家企业补贴人数合计不超过20人。
其他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05补贴标准1.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2.紧缺急需人才:
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1.5倍、3倍的,分别给予每人元/月、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3.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元/月、元/月、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注:每月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租金。同时符合不同发放标准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06申请流程
1.企业类型认定
本年度企业集中认定申报工作已进入终审阶段,用人单位可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平台”查看认定结果。未完成企业类型认定的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线上个人申报
申报系统将于年9月30日正式开启,申请人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完善个人信息、联系企业进行账号绑定,在“个人中心-租房补贴”入口向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于年9月30日至年10月19日20:00前通过平台审核并上报本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3.初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核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5.公示
审定通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补贴发放手续。
07注意事项
1.本年度企业享受的补贴总人数,以系统内最终审核通过的补贴人数为准。
2.紧缺急需人才条件中的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以年7月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元/月)。3.享受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提出停发租房补贴。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请务必按照具体要求尽早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避免因本人材料缺失、有误等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请材料的审核。5.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企业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08咨询电话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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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年度租房补贴个人申请上传材料清单附件2:年度租房补贴部分关键材料要求注解附件3:年度租房补贴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