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杨浦区松江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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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新闻办介绍,本市户籍第十批次、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6月27日启动。受理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6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松江区新闻办介绍,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6月23日启动。申请受理期限为6月23日至7月12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请受理地点和电话、申请条件、供应标准详见↓

杨浦区

一、咨询受理时间

自年6月27日至年7月26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非沪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三)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三、申请地

(一)本市户籍家庭: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四、各街道受理地点

街道

申请受理地址

定海路街道

内江路号

大桥街道

周家牌路弄33号(周家牌路睦邻中心)

平凉路街道

吉林路18号(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江浦路街道

周家嘴路号

四平路街道

鞍山路号(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控江路街道

黄兴路号(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楼)

长白新村街道

长白路号

延吉新村街道

控江路弄21号东门(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延伸点)

长海路街道

白城南路18号(长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五角场街道

国庠路号(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殷行街道

嫩江路号(市光二村第一社区老年活动室)

新江湾城街道

政悦路号(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注:具体受理安排,由各街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制定。

松江区

申请受理期限

自年6月23日至年7月12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一)本市户籍家庭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二)非沪籍家庭

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二)非沪籍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供应标准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资料:杨浦区新闻办、松江区新闻办

编辑: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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