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15登记一方出售房屋合法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韩巧娣与刘明、朱翔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杨民四(民)初字第号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刘明作为系争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朱翔宇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系争房屋的权利,刘明与朱翔宇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且朱翔宇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原告辩称两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故合同无效,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另辩称刘明隐瞒其购买系争房屋产权,即使所述属实,原告在长达数十年间并未主张过相关权利,且系与刘明之间内部家庭纠纷,不能对抗两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故原告诉请,本院难以支持。”#上海二手房纠纷律师#

本文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俊伟律师根据裁判文书网查询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可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一书。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8128.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